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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

 即于 2024 年 9 月届满。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

 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拟选举邓友新先生、董

 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监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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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二)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

将尽快召开监事会,重新选举监事会主席。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2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董洁女士: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就职于东莞福泽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助

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09 月就职于东莞市巨献服饰有限公

司,曾任人事行政部主管(2022 年 9 月办理离岗创业);2023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

公司,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董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00 股,占公司的总股本 0.01%。

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邓友新先生:197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9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1 月就职于深圳市佳汇印刷有限公司,曾任生产副总;

2024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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