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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461,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

 回购的股份数 1,627,8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48.1723%。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24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0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
 体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陈


                                     1
楚鑫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会议,董事邓超然先生、独立董事谢军先生通过

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6,960,36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1,627,8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5,332,560 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选举周孝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周孝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罗素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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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素玲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罗耀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罗耀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小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3%。

   陈小花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选举杨小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杨小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冀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冀志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钦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张钦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1、选举董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董洁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邓友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4,244,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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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邓友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36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7.0115%;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98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签订重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6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9%;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1.034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9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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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84,36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57.0115%;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98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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