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东 大 会 表决 的 股 东 及股 东 代 理人 共 9 人 ,持 有 公 司股 份 数 45,18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0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4,85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5%。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5%。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王周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鲁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王雅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3%。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褚国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孔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沈财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3%。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 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2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 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3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劳正中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