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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1-18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东 大 会 表决 的 股 东 及股 东 代 理人 共 9 人 ,持 有 公 司股 份 数

45,18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0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4,85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5%。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5%。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王周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鲁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王雅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3%。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褚国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孔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沈财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3%。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

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2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1)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

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737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3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45,17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劳正中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