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并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自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
境以及行业经营环境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的影响,
导致经营业绩与预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标,2022 年作为业绩考核基期尚未受到相关影响,以 2022 年为基期的
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难度依然很大;此外,公
司股价经历了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形成了“倒
挂”现象。若继续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也不利于激
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了更好地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
划配套的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
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涉及的 5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合计 860,009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
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发展
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及各方意愿,择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
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及注
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
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
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股票
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