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14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1.00 √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0 √
(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3.00 √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4.00 √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 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拟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
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投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
的时间、方式、程序等相关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
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 2 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联系电话:020-83524958
传 真:020-83524958
电子邮箱:xxpl@dtsj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 2 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
告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1.00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
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2.00 √
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3.00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4.00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
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3
2、投票简称:地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