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
二)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7,500,7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739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27,498,7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3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3,987,5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71%。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
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
职。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公司根据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进行决算并予以汇报。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以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竞争能力为重点,以 2024
年经营计划为依据,以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了 2024 年财务
预算报告。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
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
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
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 80.00 万元。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
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4.5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
分配。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相关考核,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
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

    8.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会主席席建良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4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刘畅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5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职工监事李卫红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 2024 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
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
器设备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
押等方式。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
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现行《浙江大洋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7,498,798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985,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