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2,00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68 陈金培
2 02*****872 陈婉如
3 08*****763 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67 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07 月 0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丽海中路 43 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小霜、谢海桐
咨询电话:0769-39014525
传真电话:0769-3901453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