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二)2024-06-06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履行后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
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4),公司中标“惕艾惕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1#锅炉、热电2#站1#、2#、3#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
程”和“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
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与柳州市惕艾
惕冶金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惕艾惕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7,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公
司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柳钢动力厂热电1#站1#锅炉、热电2#
站1#、2#、3#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29,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
近日,公司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签订了
《 炼 铁 厂 除 尘 系 统 改 造 工 程 ( EPC ) 总 承 包 合 同 》 , 合 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89,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5187622B
法定代表人:卢春宁
成立日期:2000-04-14
注册资金:256,279.3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烧结、炼铁、炼钢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
钢材轧制、加工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炼焦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
销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废钢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装卸、驳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
加工修理;金属材料代销;技术咨询服务;房屋门面出租;国内广告的设计、
制作、发布;货物仓储;检测检验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6月至今,公司与
柳钢股份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不含本次)合同金额总计为人
民币20,516.97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为国有控股公司,商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189,000,000元整(不含增值税)。
4、工程内容及规模:对柳州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生产区域涉及到的34套
环境除尘系统、3套喷煤制粉收尘系统及新增环境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
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
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
部整改费用。
5、合同工期:30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7、价款支付: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8、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守约方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9、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9,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约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24.38%。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促进作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在烟气治理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对上述合
同的履行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炼铁厂除尘系统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