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傅利彬、余高明、吕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傅利彬、余高明、吕滨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