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1-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华亚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8 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1 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6,609,2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590,8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1)00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进度
精密金属结构件
1 31,659.70 31,659.70 18,082.72 57.12%
扩建项目
精密金属制造服
2 务智能化研发中 3,299.38 3,299.38 1,523.17 46.17%
心项目
合计 34,959.08 34,959.08 19,605.89 56.08%
注 1:上述累计投入金额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数据。
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已签订合
同尚未支付金额为 1,390.68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华
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2)。
(二)“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
性论证,但受现有生产场地限制、公司正常运营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等影响,建
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
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
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
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
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研发机构
全面升级,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半
导体设备领域设备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实力和新产品开发素的,有利于提升集成
装配的综合技术,为设备维修服务业务发展进行技术储备;有利于公司推进生产
技术升级,完善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建设;有利于借助智能化和信
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多年的产品设计与制造工艺研发积累。公司目前的
技术储备能够支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项目具有较强可
行性。
公司认为实施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
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
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
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
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
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东吴证券对华亚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