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03-12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包海山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包海山先生未持有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
决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包海山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
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
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
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
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
为征集人的条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003043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转债代码:127079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彩男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曙光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邮编:215143 联系电话:0512-66731999
公司网址:www.huaya.net.cn 电子邮箱:hyzn@huaya.net.cn
2、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3.00
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
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
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
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包海山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
级经理;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助
理、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业务财务一部负责人;2022年10月至今,任苏试宜特
(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
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
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3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
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
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
收件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143
联系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征集
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
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八)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华亚智能独立董事包海山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
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
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海山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00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0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3.00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
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个人委托的须签名;单位委托的须由单位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
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
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