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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亚智能:华亚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3-12  

                   202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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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业绩考核指标 X             触发业绩考核指标 Y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25%;               长率不低于 15%;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5%;                  不低于 1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60%;               长率不低于 3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不低于 2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0%;              长率不低于 5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50%;                  不低于 3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
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
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或可转债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
响。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则在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当期及
后续各解除限售期计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重组收益或亏损、商誉减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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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后续经营损益(如有)等一切与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因素的影响。 上述“重大资产重
组”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1)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以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
分相同。
    (2)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以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为基数,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相同:
    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
                               M≥X              X>M≥Y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