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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亚智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03-23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自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于公司
内部张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
意见,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