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亚智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6-18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21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及数量:112人、126.00万股;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于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
2024-023)。
      (五)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6月21日;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及数量:112人、126.00万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总
 号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1     许亚平        运营总监             5.00         3.33%          0.06%
 2     钱亚萍     董事、财务总监          3.50         2.33%          0.04%
 3     杨曙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50         2.33%          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9
                                         114.00       76.00%           1.42%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6.00       84.00%           1.57%
              预留部分                    24.00       16.00%           0.30%
                合计                     150.00       100.00%          1.8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首次授予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
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30%
       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
购注销。
    (八)首次授予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业绩考核指标 X             触发业绩考核指标 Y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              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5%;                  率不低于 1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20%;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1、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0%;             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2、以华亚智能 2023 年的净利润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率不低于 35%;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
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
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
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
可转债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购重组等事项,在计算业绩指标时,剔除相关因素的影响。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则在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当期及后
续各解除限售期计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剔除重组收益或亏损、商誉减值、收购企业
后续经营损益(如有)等一切与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因素的影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按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
                              M≥X             X>M≥Y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