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4-05-30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
现行有效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并经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刊载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以
      下统称会议通知);

   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2023 年度股东
      大会通函》;

   4.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刊载于
      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刊载于
      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6.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刊载于
      港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海外监管公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9.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
      录及凭证资料;

   10. 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
       况的统计结果;

   11.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国境内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
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
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召
开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关于召开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相关安排,有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将另行公告。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
刊载了《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
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请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286,314,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95559%。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网
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56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417,235,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232%。前述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A 股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 A 股中小投资者)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2,098,395,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5354%。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
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12,500,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45764%。
     综上,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8,716,050,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7554%。

    2.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
34,286,3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87.164933%。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参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235,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1.060724%。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72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4,703,549,80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A 股 股 份 总 数 的
88.225657%。

    3.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
公司予以认定。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
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 4,009,342,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35.91434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高立刚、李历、庞松涛、王鸣峰、监事何大波因
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高级管理人员周建平、刘海军因
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此外,
本所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H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及 H 股股东投票结果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
             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股东性质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普通决议案
                    A股        34,701,625,405      99.994455   1,721,500           0.004961   202,900      0.000585
       《2023 年    H股        3,986,991,266       99.364262   16,602,977          0.413781   8,906,000    0.221956
1.00   度董事会     合计       38,688,616,671      99.929142   18,324,477          0.047330   9,108,900    0.023527
       报告》       A 股中小
                               2,096,471,530       99.908292   1,721,500           0.082039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A股        34,701,927,705      99.995326   1,419,200           0.004089   202,900      0.000585
       《2023 年
                    H股        4,003,591,243       99.777969   3,000               0.000075   8,906,000    0.221956
2.00   度监事会
                    合计       38,705,518,948      99.972799   1,422,200           0.003673   9,108,900    0.023527
       报告》
                    A 股中小   2,096,773,830       99.922698   1,419,200           0.067633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A股        34,701,926,705   99.995323   1,420,200     0.004092   202,900     0.000585
                     H股        4,003,586,243    99.777844   8,000         0.000199   8,906,000   0.221956
        《2023 年
3.00                 合计       38,705,512,948   99.972784   1,428,200     0.003689   9,108,900   0.023527
        度报告》
                     A 股中小
                                2,096,772,830    99.922650   1,420,200     0.067680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A股        34,701,927,205   99.995324   1,419,700     0.004091   202,900     0.000585
        《2023 年
                     H股        4,003,586,243    99.777844   8,000         0.000199   8,906,000   0.221956
        度经审计
4.00                 合计       38,705,513,448   99.972785   1,427,700     0.003688   9,108,900   0.023527
        的财务报
                     A 股中小
        告》                    2,096,773,330    99.922674   1,419,700     0.067656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A股        34,701,927,705   99.995326   1,419,200     0.004089   202,900     0.000585
        《2023 年    H股        4,007,570,243    99.877134   0             0.000000   4,930,000   0.122866
5.00    度利润分     合计       38,709,497,948   99.983077   1,419,200     0.003666   5,132,900   0.013258
        配方案》     A 股中小
                                2,096,773,830    99.922698   1,419,200     0.067633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 关 于     A股        34,701,927,705   99.995326   1,419,200     0.004089   202,900     0.000585
        2024 年度    H股        4,007,567,243    99.877059   3,000         0.000075   4,930,000   0.122866
        投资计划     合计       38,709,494,948   99.983069   1,422,200     0.003673   5,132,900   0.013258
6.00
        及资本性
                     A 股中小
        支出预算                2,096,773,830    99.922698   1,419,200     0.067633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的议案》
        《关于续     A股        34,701,927,705   99.995326   1,419,200     0.004089   202,900     0.000585
        聘 2024 年   H股        4,007,560,243    99.876885   10,000        0.000249   4,930,000   0.122866
        度财务报     合计       38,709,487,948   99.983051   1,429,200     0.003691   5,132,900   0.013258
7.00
        告审计机
                     A 股中小
        构 的 议                2,096,773,830    99.922698   1,419,200     0.067633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案》
        《关于续     A股        34,701,927,705   99.995326   1,419,200     0.004089   202,900     0.000585
        聘 2024 年   H股        4,006,969,243    99.862156   3,000         0.000075   5,528,000   0.137769
        度内部控     合计       38,708,896,948   99.981524   1,422,200     0.003673   5,730,900   0.014802
8.00
        制审计机
                     A 股中小
        构 的 议                2,096,773,830    99.922698   1,419,200     0.067633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案》
        《关于独     A股        34,701,927,705   99.995326   1,419,200     0.004089   202,900     0.000585
        立 董 事     H股        4,002,607,298    99.753447   983,945       0.024522   8,909,000   0.222031
        2023 年度    合计       38,704,535,003   99.970258   2,403,145     0.006207   9,111,900   0.023535
9.00
        履职评价
                     A 股中小
        结果的议                2,096,773,830    99.922698   1,419,200     0.067633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案》
        《关于选     A股        34,696,843,547   99.980676   6,503,258     0.018739   203,000     0.000585
10.00
        举非职工     H股        3,661,973,079    91.264121   344,999,164   8.598109   5,528,000   0.137769
        代表监事     合计        38,358,816,626         99.077299    351,502,422       0.907898     5,731,000      0.014803
        的议案》     A 股中小
                                 2,091,689,672          99.680410    6,503,258         0.309916     203,000        0.009674
                     投资者
特别决议案
        《关于授     A股         34,480,506,812         99.357291    223,042,993       0.642709     0              0.000000
        予董事会     H股         1,409,422,338          35.125788    2,597,549,905     64.736442    5,528,000      0.137769
        发行股份     合计        35,889,929,150         92.700389    2,820,592,898     7.285332     5,528,000      0.014278
11.00
        一般性授
                     A 股中小
        权 的 议                 1,875,352,937          89.370786    223,042,993       10.629214    0              0.000000
                     投资者
        案》
        《关于授     A股         34,701,522,505         99.994158    1,824,400         0.005257     202,900        0.000585
        予董事会     H股         4,002,769,243          99.757483    4,203,000         0.104748     5,528,000      0.137769
        回购股份     合计        38,704,291,748         99.969629    6,027,400         0.015568     5,730,900      0.014802
12.00
        一般性授
                     A 股中小
        权 的 议                 2,096,368,630          99.903388    1,824,400         0.086943     202,900        0.009669
                     投资者
        案》


                   上述议案第 11 项至第 12 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股东性质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特别决议案
                 《关于授     A股        34,701,522,505        99.994158   1,824,400     0.005257       202,900     0.000585
                 予董事会
                 回购股份     其中:A
        1.00
                 一般性授     股中小投   2,096,368,630         99.903388   1,824,400     0.086943       202,900     0.009669
                 权的议       资者
                 案》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序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特别决议案
       《关于授予
       董事会回购
1.00                3,999,612,781      99.757317   4,202,000   0.104805    5,528,000   0.137878
       股份一般性
       授权的议案》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同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    畅




                                                             章玉婷




                                         单位负责人:


                                                             赵显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