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6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 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 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庞松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情况汇总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权 项目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 代表有表决权 权股份总 股份总数比 人数 人数 数 份数量 权股份数量 数比例 股份数量 数比例 例(%) (%) (%) A股 8 5,150,813,525 24.809167 2,537 533,118,223 2.567792 2,545 5,683,931,748 27.376960 H股 1 3,612,126,536 17.398000 - - - 1 3,612,126,536 17.398000 合计 9 8,762,940,061 42.207167 2,537 533,118,223 2.567792 2,546 9,296,058,284 44.774959 公司在任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庞松涛先生、冯坚先生、 刘焕冰先生、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和徐华女士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在任监事时伟奇先生、申宁女士、张柏山先生、罗军先生和何大波先生以 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及点票监票员代 表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议案 股东性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序号 质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普通决议案 《关于审 A股 5,674,244,348 99.829565 4,659,900 0.081984 5,027,500 0.088451 议公司控 股股东延 H股 3,597,443,804 99.593516 15,377 0.000426 14,667,355 0.406059 长避免同 1.00 业竞争承 合计 9,271,688,152 99.737844 4,675,277 0.050293 19,694,855 0.211862 诺履行期 限 的 议 A 股中 2,245,731,848 99.570483 4,659,900 0.206609 5,027,500 0.222908 案》 小股东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表决事项:《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涉及的关联方,共持有本公司 29,176,641,375 股 A 股和 560,235,000 股 H 股,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所持 A 股、H 股已回避表 决。 本公告所涉统计数据若出现与网络投票系统统计信息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冯霞律师、蔡颖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