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4-15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 债券简称:21 康佳 02、21 康佳 03
149987、133306 22 康佳 01、22 康佳 03
133333、133759 22 康佳 05、24 康佳 01
133782、133783 24 康佳 02、24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
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兼总裁周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7,610,657 股,占公司总股份
1
的 1.9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604,07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6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06,5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4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604,273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4.7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604,073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4.758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7,610,657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9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604,07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6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06,5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4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2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09,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
6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38,604,073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9995%;反
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47,009,9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83%;反对
60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靖茹、沈静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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