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4-10-24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4-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恢908
号之一),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委托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万商天勤)代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
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仲裁一案(以下简称:万科仲裁案),
败诉后因律师费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
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我司名
下部分公司宿舍,详见我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及 2019 年 3 月 6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分别为 2018-43、2019-02。
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粤0304执恢908号之一),裁决如下:
(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9】D618 仲裁裁决执
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解除本案对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恒
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四、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万商天勤与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的律师费纠纷是因其代理万科
仲裁案件产生的,与万科仲裁案之损失为同一性质。根据公司常年法
律顾问出具的《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
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
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关
于与深圳万科诉讼判决认定的独立意见》及控股出具的承诺“若仲裁
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
承担”(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及2016年12月22
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在万科仲裁案判决项下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
该案已经结案,本案裁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 0304
执恢 908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