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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其中,A 股总股本 392,778,320

股;B 股总股本 38,28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3,362,807.92 元,不送红股,不
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1 元人民币现金(含


                                                                   — 1 —
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9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
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279 元,持有

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0.3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68)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

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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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4
年 6 月 21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 3 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咨询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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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二)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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