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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0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下
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1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
代表股份 230,902,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7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8,779,454 股,
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9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91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30,896,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
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9144%。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6,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内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00 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2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0,902,702   230,896,202   99.9972%          6,500       0.0028%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779,454   138,772,954   99.9953%          6,500       0.0047%        0        0.0000%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6,500           0         0.0000%          6,500      100.0000%       0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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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0,902,702   230,896,202   99.9972%          6,500       0.0028%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779,454   138,772,954   99.9953%          6,500       0.0047%        0        0.0000%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6,500           0         0.0000%          6,500      100.0000%       0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0,902,702   230,896,202   99.9972%          6,500       0.0028%        0        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779,454   138,772,954   99.9953%          6,500       0.0047%        0        0.0000%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6,500           0         0.0000%          6,500      10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邓叶行健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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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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