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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4-0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510Z000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510Z0001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方大
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方大集团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公司容诚审字[2024]510Z000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周俊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玉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高升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