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菁)2024-04-27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菁,女,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深圳
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常州市海目星金宇
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组织召开的历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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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9 次,本人均按时参
加会议,其中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8 次。在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认真研读相关议案资料,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决策所需
的相关信息;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认真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法律法规
和《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积极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
司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八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
酬方案进行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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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就公司的
相关重大事项,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发表了以下相关意见:
1、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姜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低于预计发表了专项意见以及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现场办公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沟通等方式
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同时,
对公司进行调研,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
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
理化建议,严格督促公司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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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跟踪年度审计全进程,
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
益保护。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与年审会计师保持高效沟通,进场前就审计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
交流,并对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探讨,并及时跟进年
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参与会议、与管理层和工作人员交流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及
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
防范水平,依法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
息披露,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培训与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认
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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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事前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对议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
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本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
与风控委员会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进行了披露,本人认为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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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已
经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关注
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同意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副董事长孙喜刚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
务。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姜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姜毅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3 月 6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对董事候选人姜毅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本人认
为姜毅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时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姜毅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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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进行审查,
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2023 年度,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为公司重大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 年,本人将继
续恪尽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高效性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高菁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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