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山东御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90.05%股权及债权能够增加现金流 入,聚力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