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的《关于转让御景酒店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 上,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 次公 司向 关联 方出 售山东 御景 大酒 店有 限公司 90.05%股 权及 债权 有助 于优化 资 产结构 ,增加 现金流 入,更 好的聚 焦制浆造 纸主业 发展, 符合公 司发展 战略需 要, 本 次交易 价格以 评估值 为基准 ,定 价公允 ,不影 响独立 性,不存在 损害公 司及公 司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我 们同意 提交公 司第十 届董事会 第十四 次临时 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