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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7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4-062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 2199 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胡长青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56,813,200 股,实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9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6,298,99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8.814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内上市股份股东(代理人)共 928 人,代
表股份 65,022,784 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99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1,478,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81%。
    (2) 通 过 网 络 系 统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89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54,820,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61%。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
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893 人,代表股份 490,276,163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
数的 28.4693%。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43 人,代表股份 41,409,524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
的 5.8622%。
    3、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24,613,310 股,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
4.65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一项特别决议案(该
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
公告后所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特别决议案一项
    1、关于江西晨鸣为上海晨鸣浆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康、姜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                                                       有表决权
          审议事项                股份类别                                           占该议案有表                占该议案有表                 占该议案有表
号                                                       股份数          股数        决权股东所持    股数        决权股东所持     股数        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一     特别决议案一项
                        总计:                           556,298,997   548,494,483      98.5971%    6,642,849          1.1941%   1,161,665          0.2088%
       关于江西晨鸣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A 股、B 股)    65,022,784    57,608,095      88.5968%    6,253,024          9.6167%   1,161,665          1.7866%
1.00   上海晨鸣浆纸提   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           490,276,163   484,702,964      98.8633%    4,427,234          0.9030%   1,145,965          0.2337%
       供担保的议案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41,409,524    39,568,034      95.5530%    1,825,790          4.4091%     15,700           0.0379%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24,613,310    24,223,485      98.4162%     389,825           1.5838%           -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