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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1-1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 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0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
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 25,252.91 万元,
借款期限为 3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1
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
整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号                                          募集资金         集资金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
     1                                         36,464.27        35,850.64
                      设项目

     2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           25,252.91        25,252.91

     3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9,179.52         9,179.52

     4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            24,008.80        24,008.8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49.68        14,549.68

                     合 计                    109,455.18       108,841.55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情
况
         按照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中“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
一期”通过海南公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海 南 公司 提 供 无息 借 款 ,借 款 总 金额 为 不 超 过
25,252.91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
或分期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海南公司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

                                       2
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次借款除经董事会审议可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14BW12
       3、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
       5、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
266 号创业孵化中心 A 楼 5 层 A20-343 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建筑
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家用电
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
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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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3,651.98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627.43 万元,净资产为 20,024.5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5,457.38 万元,净利润 23.2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1,341.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211.81 万元,净资产为 19,129.81 万元;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
业收入 3,612.58 万元,净利润-894.75 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海南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从而加快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提供
的借款将会为海南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并增强其整体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借款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海南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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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 25,252.91 万元,借款
期限为 3 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公司”)是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
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
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借款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计划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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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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