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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佛照大
厦 2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原董事长吴圣辉先生因工作调动辞职,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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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长庄坚毅先生因故也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并主持,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5
位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胡逢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5 名董事、5 名监事、4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636,152,3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48,778,23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
为 1,535,778,230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
代表股份 132,688,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6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3,463,5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32.7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596,223,12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8.3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245,104,9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 A 股
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232,104,992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30,153,52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466,069,603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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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9,929,21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35,2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7,393,94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0,487,5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8%。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非独立董事                               同意
 议案名称                     类别
                候选人                       股数              比例
                              整体       465,844,553          73.23%
              选举万山先
                              A股        437,827,039          73.43%
              生为公司第
                              B股         28,017,514          70.17%
              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2           93.37%

              选举张学权      整体       465,844,553          73.23%
              先生为公司      A股        437,827,038          73.43%
1、关于选举
              第九届董事      B股         28,017,515          70.17%
 公司第九届
              会非独立董
 董事会非独                中小投资者     9,791,923           93.37%
                  事
 立董事的议
     案       选举陈明杰      整体       465,844,554          73.23%
              先生为公司      A股        437,827,038          73.43%
              第九届董事      B股         28,017,516          70.17%
              会非独立董
                  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4           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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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贾喆、陈思婷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喆、陈思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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