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佛照大 厦 2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原董事长吴圣辉先生因工作调动辞职,副董 1 事长庄坚毅先生因故也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并主持,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5 位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胡逢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5 名董事、5 名监事、4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636,152,3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48,778,23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 为 1,535,778,230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 代表股份 132,688,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6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03,463,55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32.7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596,223,12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8.3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245,104,9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 A 股 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232,104,992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30,153,52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466,069,603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3%。 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9,929,21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35,2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7,393,94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0,487,5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8%。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非独立董事 同意 议案名称 类别 候选人 股数 比例 整体 465,844,553 73.23% 选举万山先 A股 437,827,039 73.43% 生为公司第 B股 28,017,514 70.17% 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2 93.37% 选举张学权 整体 465,844,553 73.23% 先生为公司 A股 437,827,038 73.43% 1、关于选举 第九届董事 B股 28,017,515 70.17% 公司第九届 会非独立董 董事会非独 中小投资者 9,791,923 93.37% 事 立董事的议 案 选举陈明杰 整体 465,844,554 73.23% 先生为公司 A股 437,827,038 73.43% 第九届董事 B股 28,017,516 70.17% 会非独立董 事 中小投资者 9,791,924 93.37% 3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贾喆、陈思婷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喆、陈思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