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02-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商品或服
务、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4,600 万元。2023 年,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360.32 万元。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庄坚毅、胡逢才依法回避了表决。
此项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类别 容 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额
额
向关联人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原材 900.00 17.18 198.28
采购原材 及其控股子公司 参照市场价
料、商品、
料、商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格
服务 1,600.00 45.92 299.75
服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
合同签订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额或预计金
类别 容 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额
额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
1,200.00 3.52 49.32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
300.00 3.69 93.72
司及其他子公司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
300.00 - 5.6
控股子公司
小计 4,300.00 70.31 646.67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200.00 - 283.67
及其控股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2,000.00 74.16 1,269.5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向 关 联 方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销售产品、 参照市场价
1,000.00 0.91 162.08
销售产品、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服务 格
服务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
1,500.00 16.84 355.42
司及其他子公司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
3,600.00 132.14 2,642.94
控股子公司
小计 10,300.00 224.05 4,713.65
合计 14,600.00 294.36 5,360.32
注:上表中上年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
数据将以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三)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 预计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额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299.75 4,500.00 0.09% -93.34%
股份有限公司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
向关联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采购原材 5.60 700.00 0.00% -99.20% 2023 年 3 月 2
采购原材
司 料、商品、 日,公告编
料、商品、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服务 号:2023-003
服务
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93.72 3,800.00 0.22% -97.53%
子公司
广州海心沙实业有 198.28 - 1.67% -
2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 预计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额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 (%)
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49.32 - 0.06% -
子公司
电子集团及其控股
0 500.00 0.00% -100.00%
子公司
小计 646.67 9,500.00 - -93.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1,269.54 1,500.00 0.14% -15.36%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283.67 13,000.00 0.03% -97.82%
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162.08 1,550.00 0.02% -89.54%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广东省广晟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25.08 3,000.00 0.00% -99.16%
股子公司
2023 年 3 月 2
向关联人 广东省广晟建设投 销售产
日,公告编
销售产品、 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品、商品 72.07 1,800.00 0.01% -96.00%
号:2023-003
商品 其控股子公司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2,642.94 4,000.00 0.30% -33.93%
司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60.76 - 0.01% -
股子公司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控 60.38 400.00 0.01% -84.91%
股子公司
广晟研究开发院及
137.13 - 0.49% -
其控股子公司
小计 4713.65 25,250.00 - -81.33%
3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 预计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额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 (%)
公司在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原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因,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
异的说明
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很小。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计划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与测算,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
差异的说明 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
数据将以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永钟,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
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
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1,859.02 亿元,净资产 622.88 亿元,营业收
入 991.41 亿元,净利润 23.84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程,注册资本:
115,701.3211 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经
4
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
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
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
381 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168.06 亿元,净资产 120.79 亿元,营业收入
32.40 亿元,净利润 1.19 亿元(该数据取自于风华高科 2023 年三季度报告)。
经查询,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科,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 233 号 1901 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
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
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48.70 亿元,净资产 16.08 亿元,营业收入
9.29 亿元,净利润 0.67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鸿,注册资
本:373754.2102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
清水河一路 112 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 2 座 303C,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
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
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
5
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
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454.20 亿元,净资产 166.46 亿元,营业收入
528.11 亿元,净利润 9.85 亿元(该数据取自于中金岭南 2023 年三季度报告)。
经查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全,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 9 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 13
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数
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21.85 亿元,净资产-0.46 亿元,营业收入 6.91
亿元,净利润 0.49 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庄坚毅,注册资本:200 万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柴湾永泰道 50 号港利中心 20 楼,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光源
产品,灯具,电光设备等进出口业务,提供照明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底,其总资产 14.42 亿港币,净资产 8.61 亿港币,营业收
6
入 0.94 亿港币,净利润 0.17 亿港币(该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同一实际控制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人控制的企业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司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一致行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大部分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其基本情况、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及公司与其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
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履约能力,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
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
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
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有利于
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保
证原材料供应,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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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定价公
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庄坚毅先生、胡逢才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8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9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