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12-1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8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 1300 万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548,778,230 元减少至 1,535,778,230
元,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
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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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一)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 45 日内,现场申报为
此期间的工作日内 09:00—11:30、14:00-17:00 ;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
路 8 号佛照大厦 22 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玉芬、王广英;
2、联系电话:(0757)82966062/82966028。
3、电子邮箱:guangying.wang@chinafsl.com
(四)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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