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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道麦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席真)2024-03-27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席真,生物有机化学博士,自 1983 年开始工作。1983 年至 1985 年在
湖北医学院(今武汉大学医学部)担任助教,1988 年至 1990 年在北京化学试剂
研究所任工程师,1997 年至 2001 年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和分子药理
学院担任研究员。现任中国教育部农药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开大学化学生物
学系主任、化学和化学生物学教授、校务委员,国家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天津)
主任。此外本人还担任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审议议题
共 34 项,经与会董事讨论,全部议案获得通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视频会议和传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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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身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席真             11             11           0              0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3 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全部专门委员会
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题,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及外部
审计机构的情况介绍、阅读文件材料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积极了解议题事项
内容;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共 6 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共
3 次,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内
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购
买资产、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重大事项核查工作的汇报,深入探讨相关议题可能存在的风
险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围绕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在相关审计
委员会召开前与公司聘用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预沟通,讨论年度审计
中的重要财务议题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和问题。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和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层交流和基地实地调研等多
种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表现和重大项目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在董事的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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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得到了落实执行。为了加深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本人分别实地调
研了公司位于湖北省的荆州基地和位于江苏省的安邦基地,听取基地管理层的汇
报,对厂区和周边经营点进行了实地考察。

    本人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媒体报道。在公司发布 2022 年年
度报告后,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网上业绩交流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
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了解投资者和券商关于公司经营、改革发展和股东回报
方面的关切和意见。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公司
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秉持公正、客观原则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 2023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审议并披露了三次关联交易,
具体包括: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联方信用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及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
信用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议题审议时重点关注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
公平性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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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核了会
计机构的资质材料和业务经验,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意见。

    (四)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Chen Lichtenstein 先生因不再在公司控股股东先正达集
团任职以及本人因任期届满,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函。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和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和第 27 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覃衡德先生和杨光富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上述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研究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关注提名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相关任职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得任职的情况,特别是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性,审慎、独立地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和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和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聘任 Efrat Nagar 女士担任首席财务官,Steve Hawkins 先生担任总
裁兼首席执行官。上述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
人认真研究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关注提名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任职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得任职的情况,审慎、
独立地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3 月 19 日和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第 19 次会议和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离任安
排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3 年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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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本人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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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席真(已离任)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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