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孚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周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震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类                        占公司有表                      占公司有表                       占公司有表
        人                               人    代表股份                  人
              代表股份数    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    决权股份总
        数                               数      数                      数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A 股     13   321,773,090     33.1047%   387   29,944,358      3.0807%   400   351,717,448       36.1854%
B 股     71    53,371,488      5.4910%    18     792,604       0.0815%    89    54,164,092       5.5725%
总体     84   375,144,578     38.5957%   405   30,736,962      3.1623%   489   405,881,540       41.7579%

                                                                                                 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50,931,449      99.7765     255,200         0.0726    530,799         0.1509
  B股              53,613,830      98.9841     125,100         0.2310    425,162         0.7850
 表决汇总         404,545,279      99.6708     380,300         0.0937    955,961         0.2355
 其中:中小股东    56,750,011      97.6995     380,300         0.6547    955,961         1.6458
 表决结果: 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36,640,515      95.7133   14,530,034        4.1312    546,899         0.1555
  B股              29,570,929      54.5951   24,168,001       44.6200    425,162         0.7850
 表决汇总         366,211,444      90.2262   38,698,035        9.5343    972,061         0.2395
 其中:中小股东    18,416,176      31.7049   38,698,035       66.6217    972,061         1.6735
 表决结果: 通过

    3、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350,644,149      99.6948     479,700         0.1364    593,599         0.1688
  B股              52,950,129      97.7587     735,101         1.3572    478,862         0.8841
 表决汇总         403,594,278      99.4365    1,214,801        0.2993   1,072,461        0.2642
 其中:中小股东    55,799,010      96.0623    1,214,801        2.0914   1,072,461        1.8463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杨楠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