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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4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10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运营要求,调整公司执行
委员会组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
    一、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冯强先生,从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
副总裁升任为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二、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志强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
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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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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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冯强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工程师。1998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科
技园事业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裁、京东方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健康服务事业群
Co-CEO, 智慧医工业务董事长兼 CEO,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首席人事官,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英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京东方智慧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冯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975,700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强先生,大学本科,曾任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鄂尔
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指挥,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技术与产品中台负责人。
    刘志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500 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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