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5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
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京东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143 名激励对
象(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属于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C 且行权期结束尚未
行权情形)共计 20,684,045 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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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
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
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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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
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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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
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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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
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叶玲等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
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
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董事会同意注
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48,576股。石领等8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311,912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0,684,045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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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公司注销其已
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2,323,557 股;部分授予对象因绩效考核
结果为 C,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
48,576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
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8,311,912 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共 20,684,045
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
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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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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