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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12-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12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第                                                   第
1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652,529,195 元。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645,016,203 元。
     条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2    十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十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条   公司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条      监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席和其他
          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执委会           股东、董事、监事、执委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652,529,195 股,公司的股本    第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645,016,203 股,公司的股本结
     十   结构为:普通股 37,652,529,195 股,无其他种类    十   构为:普通股 37,645,016,203 股,无其他种类股。
3
     九   股。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 36,959,645,068   九   普通股股份中,人民币普通股 36,952,132,076 股,
     条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692,884,127 股。             条   境内上市外资股 692,884,127 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第                                                   第
          一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二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4    十                                                   十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八                                                   八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
     条                                                   条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第                                                   第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三                                                   三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5    十                                                   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九                                                   九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条                                                   条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东的利益。

     第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   第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五   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五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6    十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十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七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七
                                                            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条   因。                                         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第                                                第
          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在保障参会股东能够充分沟        书应当出席会议,在保障参会股东能够充分沟通并
     六                                                六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出席方式可以为通讯方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出席方式可以为通讯方式;执
7    十                                                十
          式;执委会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委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
     六                                                六
          列席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        大会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
     条                                                条
          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签署。


     第                                              第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六                                              六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8    十                                              十     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七                                              七     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条                                              条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
     第   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
                                                            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七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七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9    十   称;                                         十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二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
                                                            事、执委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条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条
                                                            ……
          ……


     第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   第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
     八   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执委会主席、   八   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执委会主席和其它
10
     十   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十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条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条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 6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年。                                                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董
          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
          (一)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                                                (一)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会;
     第   (二)公司监事会;                             第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九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九   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11   十   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十   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
     五   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       五   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由公司董
     条   核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由公     条   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            审查。在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充分征求董
          行资格审查。在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充          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分征求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经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          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经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执委会主席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兼任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但兼任执委会主席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理人员,但兼任执委会主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第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第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一   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     一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
12
     百   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百   内仍然有效。
     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       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
          具体期限为二年。                                    体期限为两年。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四
          四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四名。          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执行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执行董事为职业
          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          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
          从公司外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产生。                              的规定产生。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风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风控
          控和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和一个          和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和一个咨询
     第                                                  第
          咨询委员会(即战略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即战略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一                                                  一
          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风控和审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百                                                  百
13        计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风控和审计
     零                                                  零
          并担任召集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五                                                  五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          任召集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条                                                  条
          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士。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进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          和内部控制;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
          考核等事项的审核。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          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
          围内的提案需经相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            核。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经相
          交董事会决策。                                      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                                                  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                                                  一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百                                                  百
14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零                                                  零
          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六                                                  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条                                                  条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聘任          解聘执委会委员、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或者解聘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          其工作;
          查其工作;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作出决议,且通过该决议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需
          份作出决议,且通过该决议的董事会会议出席人          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数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                                              第
     一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 一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
     百   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 百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股东
15
     一   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 2/3 一       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三分之二选
     十   选举产生和罢免。                           十       举产生和罢免。
     条                                              条

     第                                              第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一                                              一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百                                              百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16   一                                              一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十                                              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二                                              二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条                                              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第   出席,可以签署董事意见书发表董事意见,也可     第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一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一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百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百
17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二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二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十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十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条   事会会议,亦未签署董事意见书或委托代表出席     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                                                  第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
     一                                                  一
          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
     百                                                  百
          至二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          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
18   二                                                  二
          任。                                                名,委员若干。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执委会
     十                                                  十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经          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三                                                  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条                                                  条
     第                                                  第
19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百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百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
     二   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   二   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和相关决议,并向董事长
     十   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   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七   (二)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七   (二)组织公司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条   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会授   条   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落实;在董事会授权范
          权范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        围内,根据公司战略要求,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
          资等事项;                                        项;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三)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其他        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副主席、
          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          执委会委员、首席财务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
          管;                                              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主管;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四)审核需由董事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六)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委会主席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执委会主席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第                                                第
          (一)由执委会主席主持的公司战略、运营和人        (一)由执委会主席主持的公司战略、运营和人事
     一                                                一
          事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百                                                百
          (二)执委会主席、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二)执委会主席、执委会副主席的具体职责及其
20   二                                                二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分工;
     十                                                十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九                                                九
          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条                                                条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聘任的执委会主席、总裁、首席财务官等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在执委会中
          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职责。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提请董
                                                            董事会聘任的执委会主席、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
                                                            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在公司中担任的职务承
          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担相应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运营,对执委会主席和执委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执委会主席担任,全面
     第   会负责;                                     第
                                                            负责公司经营。
     一   (二)协助执委会主席负责全面经营工作;       一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一人,由执委会主席提请董事会
     百   (三)参加执委会主席主持召开的经营会议,汇   百
                                                            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
21   三   报主管工作及发表意见;                       三
                                                            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十   (四)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
                                                            (一)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一   公司设首席财务官一人,由董事长和执委会主席   一
                                                            (二)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务
     条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首席财务官应向董事    条
                                                            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
          会和执委会主席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三)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
          (一)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提出公司的会计机构设置方案,对公司财
                                                            (五)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务人员的选派、调动、考核进行提名、评定;
          (三)审核公司业务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
          (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董事会和执委会主席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第
     一                                              一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
     百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百
                                                            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委员
22   三   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三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十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十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二                                              二
     条                                              条
     第                                              第
     一                                              一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百                                              百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时适用于监事。
23   三                                              三     适用于监事。
          董事、执委会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十                                              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五                                              五
     条                                              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第                                                第   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一                                                一   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百                                                百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24   四                                                四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持监事会会议。
     十                                                十   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四名股东代表和三名公司职工
     三                                                三   监事会应当包括三名股东代表和两名公司职工代
          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条                                                条   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生。
     第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一   ……
     百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百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
25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四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四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条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
     第                                              第     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一                                              一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至少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
     百                                              百     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6   四                                              四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立即作出决议的,为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会
     十                                              十     公司利益之目的,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五                                              五     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条                                              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会议
                                                            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第                                                第   ……
          ……
     一                                                一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
27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百                                                百   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五                                                五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
     十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分配股利时,应依       十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分配股利时,
     五   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五   应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条   ……                                             条   ……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
     第   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
                                                                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一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一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百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百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8   七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七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十   销;                                             十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八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       八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条   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       条
                                                                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
     第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一                                                    一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百                                                    百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29        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八                                                    八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十                                                    十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条                                                    条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行清算。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