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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12-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12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                                                   第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1    六                                                   六   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条                                                   条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
                                                               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开。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第   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第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十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十
2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八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八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    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
          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七条规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第                                                   第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书应当出席会议,在保障参会股东能够充分沟通并
     三                                                   三   应当出席会议,在保障参会股东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出席方式可以为通讯方式;执
3    十                                                   十   意见的前提下,出席方式可以为通讯方式;执行委员
          行委员会主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四                                                   四   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
          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
     条                                                   条   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签名方式签署。
     第                                                   第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三                                                   三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4    十                                                   十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五                                                   五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的一名董事主持。
     条                                                   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                                                   第
     三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三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5    十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    十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六   出述职报告。                                    六   出述职报告。
     条                                                   条
    第                                                    第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
    四                                                    四
         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          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其它
6   十                                                    十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
    五                                                    五
         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条                                                    条
    第                                                    第
    四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不影     四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
7   十   响实质内容的个别文字、标点符号和格式的调整除     十   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
    八   外),否则,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八   大会上进行表决。
    条                                                    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
         记载以下内容:                                        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会议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会议的内
         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          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
    第   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五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8   十   果;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     十   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
    九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九   市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条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条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容。
         内容。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          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          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十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年。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