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9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5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9 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建勋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先生和张博文先生。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3 人,代表股份 364,068,23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9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
表股份 361,138,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 179 人,代表股份 2,929,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82 人,代表股份 18,594,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861%;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16,054,91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2%。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广先生
和张博文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总股数 百分比
同 意 363,750,214 99.91264824%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不同意 200,519 0.05507731%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弃 权 117,501 0.03227444%
同 意 18,276,358 98.28969810%
1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00,519 1.07838509%
弃 权 117,501 0.63191681%
同 意 15,960,218 99.41014959%
其中 B 股: 不同意 1,200 0.00747435%
弃 权 93,500 0.58237607%
同 意 363,717,614 99.90369388%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不同意 289,019 0.07938594%
弃 权 61,601 0.01692018%
同 意 18,243,758 98.11437629%
2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89,019 1.55433540%
弃 权 61,601 0.33128831%
同 意 15,958,818 99.40142952%
其中 B 股: 不同意 76,100 0.47399806%
弃 权 20,000 0.12457242%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广、张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