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1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招港 JLC1,期权代码:037090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3.2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08 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为 2024 年 2 月 4 日至 2027 年 2 月 3 日的可行权日,根据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7 年 2 月 3 日间的可行权日。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若全部行权,本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
议案》。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
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
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 年 10 月 11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 案)》及 其摘要、《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并发表意见 。具体详见 本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69、2019-070)。
(三)2020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
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 号),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
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
(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本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止。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本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本公
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020-013、2020-014)。
(八)2021 年 1 月 29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3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本公司
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008)。
(九)2021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
009)。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 OA 系
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公示期满,
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行 权价格的议 案》《关 于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
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
4
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
007、2023-008、2023-009)。
(十二)2024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
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具体 详见本公司披 露于巨 潮资 讯网的 相关公 告(公 告编号 :2024-004、
2024-005、2024-006、2024-007、2024-008)。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
根据本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
(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为 2020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
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2 月 4 日至 2027 年 2 月 3 日的可行权日。
(二)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满足情况
本公司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的说明
5
序号 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本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相
1.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关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生效时
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
2. 核结果为不合格; 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2)激励对象发生按本公司《股票期权激 件。
励计划》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情形。
本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本公司业绩情况如下:
(1)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2 (1)本公司 2022 年归母
年)招商港口归母净资产收益率(ROE)不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ROE ) 高
低于 7.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 于生效绝对值 7.1%,且不
值; 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
(2)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2 位值;(剔除公允价值变
年)招商港口净利润相较于 2018 年的复合 动、定增影响)
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2)本公司 2022 年净利
75 分位值; 润相较于 2018 年的复合
3.
(3)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2 增长率为 30.46%,不低于
年)招商港口 EVA 达成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5% , 且 不 低 于 对 标 企 业
下达的目标。 同期 75 分位值;(剔除
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3)本公司 2022 年 EVA
达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考核目标。
综上,本公司业绩符合行
权条件。
6
序号 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的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 本 公 司 第 一 期 股 票 期 权
的关系如下: (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
E 行权期的激 励对象共计
D待
绩效等 S 卓 A 优 B 良 C 合 不 195 名,其中:190 名激
改
级 越 秀 好 格 合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C 及以
进
格
上,该等人员所持有的本
当期实
际生效 公司股权期 权激励计划
额度/ (第一期)股票期权(首
100% 100% 100% 100% 80% 0%
当期计 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4. 划生效 期的 100%股票期权(合计
额度 347.1600 万份)满足行权
条件;5 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为 D,该等人员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权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
(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 权 期 的 80% 股 票 期 权
(合计 6.0480 万份)满
足行权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
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本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
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17.80 元/股。
本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22,365,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
现金股利 4.60 元(含税),共计 884,287,957.04 元。2021 年 1 月 29 日,本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7
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
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批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17.80 元/股调整为
17.34 元/股。
本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22,365,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
现金股利 3.80 元(含税),共计 730,498,747.12 元。2022 年 1 月 28 日,本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
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
的议案》,首批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17.34 元/股调整为 16.96 元/股。
本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22,365,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
现金股利 4.30 元(含税),共计 826,617,003.32 元。2023 年 1 月 19 日,本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
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
的议案》,首批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16.96 元/股调整为 16.53 元/股。
本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经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99,074,6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
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共计 1,124,583,597.4 元。2024 年 1 月 15 日,本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
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
权价格的议案》,首批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统一由 16.53 元/股调整为 16.08 元
/股。
综上,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
行权价格由 17.80 元/股调整为 16.08 元/股。
8
(二)注销部分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2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首批授予部分的 10 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同意注销该等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4.8000 万份;因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同意
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 638.0000 万份股票期权。
2023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首批授予部分的 21 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同意注销该等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9.6400 万份;因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同意
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 388.6800 万份股票期权。
2024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首批授予部分的 12 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同意注销该等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3.9600 万份;因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 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为 D,本公司将注销 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对应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20%(合
计 1.5120 万份)。
9
综上,本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66.5920
万份。
(三)对标企业调整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公司将已退市的三家对标企业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兴华港口、
营口港从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业绩对标组中剔除,大连港更名
后的辽港股份继续保留在业绩对标组中。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
授予部分)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安排
(一)期权简称及代码
期权简称:招港 JLC1,期权代码:037090
(二)股票来源
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
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 195 名,其中:19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C 及以上,该等人员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的 100%股票期权(合计 347.1600 万份)满足行权条件;5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为 D,该等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
(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 80%股票期权(合计 6.0480 万份)满足行权
条件。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53.2080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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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 本次行权
获授的股票 第三个行权
序 数量占已 数量占总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可行权数
号 获授期权 股本的比
(万份) 量(万份)
的比例 例
1 严刚 副董事长 17.0000 5.1000 30.00% 0.0020%
2 陆永新 董事、首席运营官、总经理 24.0000 7.2000 30.00% 0.0029%
3 李玉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0000 7.2000 30.00% 0.0029%
4 刘彬 副总经理 10.0000 3.0000 30.00% 0.001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技
1,107.4000 330.7080 29.86% 0.1323%
术骨干(191 人)
合计 1,182.4000 353.2080 29.87% 0.1413%
(四)行权价格:16.08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行权期限:2024 年 2 月 4 日至 2027 年 2 月 3 日的可行权日。根据业
务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7 年 2 月 3 日间的
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五、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 6 个月买
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
前 6 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11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
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本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本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本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
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
费用摊销对行权有效期内本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授予日,本公司国际通行的布莱
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
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说明
(一)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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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
业务承诺书中承诺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技术条件已经具备,系统已经通过中
国结算登记公司测试验收,完全符合股权激励客户自主行权要求。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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