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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0、2024-公告085号: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8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 案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50 元/股
(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5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19.05 万股
至 1,234.92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500,282,481 股的


                                          1
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
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
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
式如下:


                                    2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2:00、14:00—17:3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 1 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4 楼;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86-755-26828888 转董事会办公室;

   5.传真:86-755-26886666(传真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6.电子邮箱:Cmp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
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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