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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郭同军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郭同军先生担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普医疗)高级副总经理期间,其女儿通过自己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1 月 5 日、3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乐普医疗股票 368,900 股,
交易金额 8,640,106 元,郭同军先生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乐普医疗股票 49,900 股,交易金额 809,125 元。
    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
定对郭同军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其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收到党委书记郭同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亲
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并根据相关规定,于当日
                                    1
将该事件详细情况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47)。

    今日,公司收到该警示函后,再次汲取该事件发生的深刻教训并进行反思,
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
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防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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