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10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
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610,596 股。
2 、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中 的 股 份 不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利 。 公 司 将 以 总股本
1,880,610,596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37,215,700 股后的股本 1,843,394,8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261,762,075.23 元(含税)。
3、按照上述分红总额,以公司总股本 1,880,610,596 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
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91899 元,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
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91899 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基本情况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经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610,596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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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现金分红至实施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
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20000 元人民币(含税)
的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
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的规定,
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 总 股 本 1,880,610,596 股 扣 减 已 回 购 股 份 37,215,700 股 后 的 股 本
1,843,394,8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7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61,762,075.23
(1,843,394,896 股*1.420000 元÷10 股)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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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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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40
蒲忠杰
2 01*****138
3 08*****13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4 08*****381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133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参考价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880,610,596 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91899 元,
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股份)×10 股=261,762,075.23 元÷1,880,610,596 股×10 股=1.391899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91899 元÷10
股)÷(1+0)=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91899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 公 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股 价 格 调 整 详 情 见 公 司 同 日于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乐普转 2”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详情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咨询联系人: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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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0120622
传真电话:010-8012077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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