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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普医疗: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12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深耕医疗领域,
在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方面拥有深厚的经验优势。为进一步提
高公司在医疗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方式投资
医疗领域新质生产力项目,为公司长期发展增加新引擎。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苏州乐朴苏翼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乐
朴苏翼”)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苏州乐朴苏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苏州乐朴”或   合伙企业”)。
基金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 亿
元。苏州乐朴设立后,乐朴苏翼为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将聘请苏州
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翼朴投资”)担任管理人。
    该基金定位为医疗产业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相关产
业,投资领域以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等相关行业为主,以药品及医疗服务等相关
行业为辅;投资阶段以成长期项目为主,辅以成熟期或早期阶段项目。目前市场
处于低潮期,公司希望通过搭建医疗产业创新生态链,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
协同效应,应对市场挑战,推动公司产业资源整合,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
持续保持公司在医疗领域的领先优势。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
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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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乐朴苏翼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企业名称        苏州乐朴苏翼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E59Q2H9E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柳胥路99号1幢综合楼307室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
      营业范围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P,25%)
   主要合伙人情况     林向红(LP,50%)
                      苏州乐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P,25%)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
                      否
   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
                      否
   被执行人情形
      关联关系        公司与乐朴苏翼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伙企业管理人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管理人为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MMUYC5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林向红
      成立日期        2016-06-15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基金小镇5幢201室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资产
      营业范围        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
                      是
   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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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情形

          关联关系        公司与翼朴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一)企业名称:苏州乐朴苏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目标认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
   记为准)。
       (五)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00%)

苏州乐朴苏翼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         1.6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000        30.00%

苏州东方产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2,000        20.00%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10.00%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9,000         15.00%
合伙)

苏州府学至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4,000        23.33%

                         合计:                              60,000        100.00%

       公司与上述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通过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
   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在市场低潮时,建立医疗产业的创新生态链,充分整合
   各方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应对市场挑战。
       (二)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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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初始经营期限为七(7)年,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算。在初
始经营期限届满时,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一(1)年;此后,经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营期限可再延长一年。
    (四)缴纳出资
    每一合伙人应当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 缴款通知”)的要
求分期缴付出资。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缴款通知另行载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
上将分三期向全体合伙人要求实缴出资,其中首期出资不高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
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但合伙企业的首期实缴出资总额应不低于适用法律
和规范要求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第二期、第三期出资的比例及金额由执行
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确定。缴款通知应列明该
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最晚期限等信息。除非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五)合伙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指定并聘任的第三方有资
质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咨询、运作、运
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并聘任的管理人为苏州翼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投资业务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相关产业,投资领域以医疗器械
及医疗设备等相关行业为主,以创新药及医疗服务等相关行业为辅;投资阶段以
成长期项目为主,辅以成熟期或早期阶段项目。
    (七)收益分配
    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的可
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
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取得的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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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
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 1 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
                                                                   (8%)
/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 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
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实际付款日((以较晚日期为准)起至
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普通合
伙人,直至按照本第 3 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依据
上述第 2 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80%*20%;
    4、最后,80/20 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
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为医疗产业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相关产业,
投资领域以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等相关行业为主,以药品及医疗服务等相关行业
为辅;投资阶段以成长期项目为主,辅以成熟期或早期阶段项目。公司参与投资
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
专业优势和投资管理经验,发挥和利用各方优势寻找优质投资标的,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目前市场处于低潮期,公司希望通过搭建医疗产
业创新生态链,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应对市场挑战,推动公司产
业资源整合,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持续保持公司在医疗领域的领先优势。
    (二)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可能面临合伙人认缴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后续投资项目的风
险;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
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针对上述潜在风
险,公司将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起,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努
力降低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2、本次交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短期内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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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交易各方拟签署的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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