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4-03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有否决议案,为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通 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 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2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1,760,4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473%,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19,638,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544%,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9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82,121,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9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126,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461%,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19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02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101,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9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9%。 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04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4312%;反对 1,7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0.5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410,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72%;反对 1,7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3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58.8981%;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333%;弃权 123,928,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25,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5《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志伟、王佳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