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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4-03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有否决议案,为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通
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
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2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1,760,4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473%,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219,638,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544%,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9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82,121,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9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126,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461%,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19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02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101,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29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9%。
    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43,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944%;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09,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04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4312%;反对 1,7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0.56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410,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72%;反对 1,7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3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58.8981%;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333%;弃权 123,928,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25,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5《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59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6.3002%;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6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61,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69%;反对 11,16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6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志伟、王佳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