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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医药在本次股权转让
纠纷案中为原告;
        涉案金额:莱美医药作为原告起诉金额为 2,350.42 万元人民币及逾期利
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就与重庆芝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芝
臣科技”)、重庆芝臣中药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芝臣中药”)、周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重庆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莱美医药收到重庆自贸区法
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渝 0192 民初 3767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原告: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 2 号综合研发楼 B 栋 14 楼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截至目前,莱美医药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周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63079
       2、被告一:重庆芝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AR533K
    被告二:重庆芝臣中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 号 1 栋
    法定代表人: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958689880
    被告三:周冰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02**********11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3、受理机构: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提起诉讼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前期,原告莱美医药与被告一芝臣科技、被告二芝臣中药、被告三周冰签署
了《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莱美医药将芝臣中药 70%股权以 1,200 万的价格转让给芝臣科技,并
约定资产回收款的支付事宜。后续各方陆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协议,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进一步的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
司股权的公告》《关于下属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2023 年 12 月底,莱美医药收到被告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联络函》,获悉
被告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截至起诉之日,因莱美医药与被告多
次协商还款方案未果,特依法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 万元、资产回
收款 2,150.42 万元,合计 2,350.42 万元;
    2、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3、依法判决被告三周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二 441 万股(持股比例 70%)的
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6 起,涉及总金额约 2,519.68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差欠公司款项金额合计 2,350.42 万元,公司已计提
2,067.73 万元坏账准备,重庆自贸区法院已对本次诉讼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需以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莱美医药《民事起诉状》;
    2、重庆自贸区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