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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莱
美药业”)股东邱宇先生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与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到期。2024 年 6 月 4 日,邱宇先生和中恒集团签署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7 日。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未触发《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公司股东邱宇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与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根据该协议,邱宇先生将其直接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 36 个月。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股东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
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延长 14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中恒集
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2)、《关于控股股东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暨实际
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
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表决权委托方):邱宇
    乙方(表决权受托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4 日
    甲方系莱美药业的合法股东,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的全部股份(截至目前,甲方直接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合计 118,254,000 股)所
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11.20%)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
行使。相关表决权事宜委托乙方如下:
    1、委托股份范围
    委托的股份包括截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甲方直接持有的莱美药 业的全
部股份,及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
增、拆分股份和配股等原因而衍生增加的直接持有的股份。
    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甲方因主动减持股份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
持其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
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减持后甲方持有的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仍委
托乙方行使。
    2、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
有权代表甲方在莱美药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公司的
经营决策、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
法权利相关的事项。
    3、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生效,至 2026 年 6 月 7 日止。到期后,如
需继续委托,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新的委托书。
    尽管有前述规定,表决权委托协议于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下列事项之一发生时
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表决权委托协议;
    (2)乙方滥用甲方委托的表决权作出严重损害甲方、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或行为。
    4、权利权限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莱美药业股东大会的相
关规定,独立行使表决权,无需再征得甲方同意或授权。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方行使。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