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重庆康华”);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
任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
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重庆
康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9 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68 号 22 层 1.2.3 区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6、业务资质:重庆康华已取得由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
格(证书编号:50030002),2020 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历史沿革:1985 年 6 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
年 7 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9
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7,700 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人员信息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 人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3 人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
人
(四)业务信息
重庆康华 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0,170.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
审计)10,128.2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85.50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3 家,主要行业有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重庆康华有
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五)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重庆康华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重庆康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一)注册会计师执业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冯剑,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 2 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执
行合伙人,有 24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
规,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并购重组等方面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洪奇,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1 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合伙人,有
23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
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重庆康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
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重庆康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83 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3 年度,四川华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
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
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四川华信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
关规定,公司已同意重庆康华与四川华信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
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
考虑国资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聘任重庆康华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事项事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
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庆康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
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重
庆康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