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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检测: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4-05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根据
发展战略规划,拟通过参与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式挂牌受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
桥街道新桥东 A324-0173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公司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拟投资 28,000 万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
装修、设备费等)在该地块建设宝安综合检测服务基地,具体项目投资总金额以
项目实际投资方案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 A324-0173 宗地
    2、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M0)
    3、土地面积:10,143.12 平方米
    4、建筑面积:43,600 ㎡
    5、挂牌价格:预计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
    6、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7、土地使用年限:30 年
    建设项目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价格、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以《深圳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
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宝安综合检测服务基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
名称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
    4、项目投资总额:28,000 万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装修、设备费
等)
    5、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土地建设综合检测基地项目,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
管理效能和资源整合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趋势,进一步满足公司产能布局
扩张、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资金
使用,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购买需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式挂牌受让方式
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
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
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投资
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逐步投资。
    4、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