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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24-10-25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证券代码:30001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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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

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

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9,825.13万股的0.9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3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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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和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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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本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

不计算在60日。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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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4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6

第十三章 附则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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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
                 指
二类限制性股票        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有效期           指
                      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归属             指
                      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
归属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南第5号》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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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

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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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

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

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

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

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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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指南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

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3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

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刘怡青女士,公司将其

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刘怡青女士现任公司子公司副总裁,其在子公司

筹建之初,方方面面躬身入局,为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

前统筹子公司行政事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工作,支持助力公司业务持续

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11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外籍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其在公司战略规划、

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关键岗位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对提升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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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以及海外市场业务的开拓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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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9,825.13万股的0.9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

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

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权 占草案披露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益总量的 日总股本的
号
                                                            (万股)     比例     比例

1        刘建华          中国           董事兼总裁               4.03     0.23%     0.0021%

2        王世峰          中国             副总裁                 3.25     0.18%     0.0017%

3        李沐芬          中国             副总裁                 3.10     0.18%     0.0016%

4         桑田           中国             副总裁                 3.02     0.17%     0.0016%

5         江敏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3.00     0.17%     0.0016%

6        刘怡青          中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2.00     0.11%     0.0011%

7        黄维衍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3.28     0.19%     0.0017%

8        曾子浠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2.53     0.14%     0.0013%

9    Alexander Holden    英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2.31     0.13%     0.00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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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EE KYU SEON     韩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1.38     0.08%     0.0007%

11      GUI KE      澳大利亚      中高层管理人员              1.13     0.06%     0.0006%

12      姚子丰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0.83     0.05%     0.0004%

13      陈念祖      中国香港      中高层管理人员              0.83     0.05%     0.0004%
        ZHENG
14                    美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0.80     0.05%     0.0004%
       WEIGONG
15      陈志坚      中国香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0     0.07%     0.0007%

16      曾慧君      中国香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0     0.07%     0.0007%
       Kroecker
17                    德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0.06%     0.0005%
       Konstantin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1,724.91    98.01%     0.9087%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22 人)

                       合计                               1,760.00   100.00%     0.92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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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归属期           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归属期           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归属期           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 四个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归属期           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1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6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的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76元/股,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57.45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55.34元;

    3、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51.83元;

    4、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53.00元。

    三、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并提升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

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人才,为公

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人才保障。




                                     1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1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3亿元
                                        1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1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8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9亿元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年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

实际达成率R =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

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R <80%

标准系数               1.0               0.90             0.80                 0

    各期实际可归属额度=各期计划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

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基于宏观经营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为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绩效和

未来市场拓展目标,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公司层面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该指标是反映企业综合运营能力和成长性的重

                                         2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要指标。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增加投入,扩大产销规模,驱动公司快速发

展。同时,本次考核指标设置目标完成区间,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决定授予权益

可行使数量,客观反映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影响,形成激励梯度,有利于充分

发挥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及具体

的归属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 ×P1 ×(1+n)÷(P1 +P2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Q=Q0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

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 ÷(1+n)
                                         22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 ×(P1 +P2 ×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 ÷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2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

于2021年11月5日对授予的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授予时进

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13.49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2021年11月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03%、26.73%、26.98%、27.00%;(采用创业板综合

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11月):
                                      2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授予数量    摊销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60      78,291.96     3,234.85     37,391.17    20,912.50    11,743.71     5,009.7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

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经营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2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

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

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

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

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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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腐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解除

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

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被公司辞退、劳

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

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

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

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不纳入归属条件;或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

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继承,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纳入归属条件;或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

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它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完毕

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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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

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

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

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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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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