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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03-1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
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尔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发生
解聘或辞职情形的,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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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年度 ESG 报
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
完整性、准确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为了深化社会管治责任,健全三级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效推动
各职能部门参与社会责任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下设社会责任管理委员
会。
       第十三条 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战略委员会选任。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战略规划、投融资方
案、ESG 报告等提案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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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等方
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
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受邀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
可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
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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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微信、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以电子邮件方
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
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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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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