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03-1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
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
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
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
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
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评。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
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
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
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
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委员签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
(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去
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
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报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