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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9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 29,874,898 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327,014,4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29,874,898 股后的总股本
9,297,139,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225 元人民币(含税),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297,139,597 股×1.500225 元/10 股=1,394,780,125.19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
公司总股本×10 股=1,394,780,125.19 元/9,327,014,495 股×10 股=1.495419 元
(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41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后的股本9,298,536,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1,394,780,477.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
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6,918 股,回购价格为 12.11 元/股,公司总股本变为
9,327,014,495 股。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本
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874,898 股后的 9,297,139,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22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
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
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20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4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9      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1*****145      陈邦
    3          01*****353      李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根据《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
过26.98元/股(含本数)。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188号爱尔大厦北塔23楼证券部
    电话:0731-85136739
   传真:0731-85174161
   联系人:李金洲、李密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